力挺被掌掴女子,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声,成都铁路公安局要倒霉了
最近,高铁女子被掌掴事件成为了公众热议的焦点。
事件本身并不复杂,5月2日,一女子乘坐C6276次列车时,途中,遭到后座孩子不停撞击其座椅靠背。
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该女子回头对小孩行为进行了制止及劝说,但哪知道小孩父母不仅不以为然,反而直接谩骂该女子。
随着争执升级,小孩的母亲直接给了该女子一巴掌,而该女子也进行了正当防卫。
但是在事后的调查及责任认定中,成都铁路公安局对此事定性为“互殴”,随后,处罚了打人父母500元,但是对于被打女子也处罚了200元。
如果换做一般人,可能也就忍气吞声了,但是这位被打的小姑娘却直接将事件经过及触发告知书发到网上。
同时表示接受200元的行政处罚,但坚决不和解!
此事一出,被打女子几乎获得了一边倒的支持,而从事件的过程及处理结果看,打人者的嚣张和公安机关和稀泥式地处理显然引发了公众的极大反感。
先说施暴者,其背景被网友深挖之后,男的是公务员,女的是在编老师。
一个是人民公仆,一个是祖国园丁,不过公仆没有用在为人民服务上,反而成为了欺压他人的利器,园丁没有培养好自己的子女,反而纵容熊孩子的恶行。
套用在这对夫妇身上,可谓是极大的讽刺。
再看被打女子,从头到尾没有骂脏话,遭到掌掴之后也只是正当防卫,并无出格举动,可谓保持了最大的克制。
但施暴方显然是蛮不讲理,还倒打一耙,不仅毫无修养,其表现更像是黑社会行为。
仗着点小权势,就敢随意对普通乘客大打出手,那么如果位高权重,是不是连杀人的心都有?
对于这种一味护犊子的父母,对于这种野蛮行为,不把这种事彻底暴露出来,不让这种人彻底社死,很难说这一家子以后不会采取同样的举动。
但问题更大的是铁路公安局,对双方都进行行政处罚,依据何在?把受害者也当成犯人,困在警局里7个多小时,为的就是逼迫和解?依据何在?
如此不问青红皂白,如此不保护受害者的办案流程?成都铁路公安局,谁给了你们这样的权力?
如果不是遇到这个正面硬刚的小姑娘,如果不是这件事被放到网上持续发酵,是不是对于相同的事,你们也会这样处理?
如果是这种情况,如果受害者慑于你们的权力逼迫而做出不得已的妥协接受调解,那么司法的公允性何在?法律的公平性在你们这里算什么?
在此案的调解中,办案机关要求双方承认是互殴,但真的是“互殴”吗?
在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中,九条明确规定:
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而从视频资料显示,当时,孩子的父母,一个先辱骂小姑娘,另一个直接先动手打人。不仅属于明显过错方,并且用了“打人”这种过激行为!小姑娘被迫还击,且没有超过限度,以一对二,一个弱女子怎么可能对如此凶悍的夫妻造成伤害,显然即使还击,也属于正当防卫!
那么问题来了,受害女子占理也合法,公安机关有什么权力去判处和解?又有什么权力对被害者处罚200元?
或者说自己就不懂法?抑或是这样能把事情摆平就和稀泥?作为执法者,如果都采用这种方式执法,对于人民群众,对其还能有什么信任感?而相关办事人员手握国家权力,却无法真正维护社会公平,这样尸位素餐的人,又是如何进入执法队伍当中的?
进一步说如果这件事不经过网络发酵,是不是就此打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了?那么此前还有多少事是以这种方式解决的?
受害人,必须还她一个理,这不仅是要让施暴的夫妻双方付出相应的代价,让他们知道,胆敢恣意妄为,就是有钱有权也解决不了问题!
也要让执法者彻底明白和稀泥式的执法就是胡乱执法,如果不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执法者也必须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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